各基地项目负责人:
按照《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和《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为保证2013年度基地项目的按时结项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结项验收的时间要求
1.按教育厅相关规定,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结项的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,不能按时结项的教育厅将撤销项目,被撤销项目的申请人从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厅社科项目。
2.省教育厅办理项目结项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,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办理,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。请各课题组在
2015年4月15日
或
10月
15日
前将结项验收材料交到贵州电大远程教育研究所(综合楼5楼)。
二、结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
(一)《基地项目验收申请书》(见附件1)一式三份
1.申请书中“项目负责人签名”和“验收组组长签名”均不可打印;
2.申请书中研究基地、科研处、计财处的盖章和签字需由各个课题组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。办理顺序为远研所→科研处→计财处。
(二)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(见附件2)一式三份,分别订在三份《基地项目验收申请书》后面。
1.按教育厅相关要求,课题组需聘请相关学术领域的5名专家(具有副高或正高职称)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,并分别填写《专家鉴定意见表》。
2.在聘请的5名专家中,其中校内专家不能超过2名,校外专家不能少于3名。
(三)发表论文的复印件1份(含封面、目录、正文)。每个课题要求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。发表论文时要注明:本文系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(编号:XX)的阶段性成果。
(四)正规装订的研究报告3本,应包含封面、目录、参考文献等。封面顶端须标注:“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成果”字样。
(五)以上结项验收材料用档案袋装好,将验收申请书封面打印1份贴在档案袋上,交至远程教育研究所。
三、课题经费的使用和报销
(一)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课题组在贵州电大远研所、科研处和计财处指导下,按计划和规定安排使用课题经费。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:
1.图书资料费:指购买图书、翻拍、翻译资料、誊录、制图等费用。
2.数据采集费: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、寄送问卷、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。
3.差旅费: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开支的调研活动的差旅费(含住宿费、交通费等),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4.设备费: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、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。
5.会议费: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、专题研讨、成果验收等小型会议费用。
6.咨询费: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。
7.劳务费: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非项目组成员、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,包括问卷调查、统计分析、专家鉴定费等。
8.印刷费:指打印、誊写调查问卷材料、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。
9.其它: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。
(二)用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,其所有权归项目依托学校。课题组需持购买的设备发票到贵州电大后勤处办理入库手续。
(三)课题组报销课题经费需填写贵州电大专用的“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审批单”,并按计财处要求粘贴发票于专门的“单据粘贴单”。办理顺序为:课题组填写审批单并粘贴发票→项目负责人签字→远研所负责人签字→贵州电大校领导签字→计财处会计签字→计财处负责人签字。
(四)课题开题后可申请启动不超过总额50%的项目经费,办理顺序为:课题负责人提交启动经费报告并填写贵州电大专用借款审批单→远研所负责人签字→贵州电大校领导签字→计财处会计签字→计财处负责人签字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赵洁
电话:0851-86653293